新加坡
新加坡創業條件詳解
申請條件:
1、申請者準備在新加坡擁有已經注冊好的公司
2、申請者的公司從事的業務必須符合新加坡當地法律法規
3、申請者必須持有至少30%的公司股份
4、申請者的公司的注冊資本至少5萬新币,并全額繳足
5、創業準證的提交必須在公司注冊後6個月内
6、公司不得從事違法業務
開展類似于以下業務,不被考慮有資格申請創業準證,包括:
自2013年9月1日起,所有的創業準證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之一:
1. 需要獲得認可的第三方風險投資資金或者是天使基金投資
a) 投資必須爲貨币形式,投資額度至少要求100,000新币。
b) 申請人需提供占股證明作爲輔助資料或至少提供其他文件證明從投資方獲得投資。
c) 目前新加坡政府給出的有政府背景的投資方有:Infocomm Investments, EDB Investments and National ; Research Foundation, SPRING SEEDS Business Angel Scheme, Contact Singapore Global Investor Programme等
d) 其他的正式的非政府機構的投資方也同樣受認可。
2.持有國家專利以及知識産權部門批準的知識産權等:
a) 已結束備案的知識産權
b) 公司的股東之一必須擁有知識産權,若持有人爲公司,則該公司需在新加坡公司占股
c) 已到期的知識産權目前仍然可以使用,過期時間暫時沒有特别規定
d) 知識産權内容必須與新加坡公司開展的業務相關
e) 知識産權的批準部門可以是新加坡知識産權局,日本知識産權局,美國知識産權局或者歐洲知識産權局。
f) 如果是由中國批準的知識産權,必須是以下3個機構之一:
3.與被A*STAR(新加坡标新局)認可的研究機構或新加坡高校正在進行的研究合作,例如新加坡本地的6所universities 和5所polytechnics.
a) 合作期限未有明确限制,但是政府進行年中審核時,該項目必須存在
b) 人力部會聯系合作機構證實合作項目的真實性,并由合作的研發機構向人力部提供相關證明
c) 須有一個進行研究的聯絡地點以便政府進行審核,例如實驗室等
d) 隻有申請人參與正在進行中的研究合作中才符合申請要求
e) 研究須與新加坡公司開展的業務相關
4.參加新加坡政府支持的孵化項目:
a) 隻有現有的受培育者才被允許進行申請
b) 受培育者的工作必須與其公司業務相關
c) 孵化項目舉例: